宝宝名字大全 四川省高院6月21日通报称,2022年6月21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张志军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张志军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12月20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志军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8日改判张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被害人的六名近亲属提出申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再审,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于2021年12月31日改判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因女儿的婚姻家庭纠纷,持尖刀捅刺女婿邹某及邹某父母邹某海、杨某芬,致三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志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张志军在女儿的婚姻家庭纠纷中,作为长辈本应冷静对待,理性处理,但其却失去理智,持刀行凶,在短短的数分钟内连续刺倒三被害人,所刺皆为胸腹要害,行为毫无节制,杀人意志坚决,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虽然张志军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核准死刑。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张志军会见了其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此前报道 岳父杀害女婿全家,今日由“死缓”改判死刑(新民周刊)2021-12-31 那就是有预谋的杀人,而不是激情犯罪。 文 |王仲昀 “这一天,我们等了太久了。”听到张志军被改判死刑后,受害人家属说道。 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四川绵阳监狱对“张志军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进行了再审宣判,改判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川高院披露了此案的具体过程:2013年6月,张志军之女张某与被害人邹某结婚。2017年7月,张某怀孕期间,双方家庭及父母间因生活琐事产生不快,随后矛盾不断加深。 2019年1月9日,邹某的父母为与儿子一起过春节及看望孙女,从外省来到成都。次日,邹某与其父母三人来到家中,因孩子问题与张某父母张志军、姚某某发生争执,张志军持刀先后捅刺邹某三人,致邹某及其母亲当场死亡。邹某父亲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 案发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但是随后的二审引发了更加广泛的关注和质疑:被告人张志军上诉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新民周刊》整理发现,从最初的死刑到死缓,再到再审改判死刑,这当中至少出现了三点影响判决的关键因素。 一、“激情犯罪”还是“故意杀人”? 成都中院的一审认定:被告人张志军因家庭纠纷持尖刀连续捅刺他人胸部腹部数刀,致被害人邹某、杨某芬、邹某海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其中,据被告人供述,案发时他对女婿邹某及其母亲各刺2刀,对其父亲刺1刀,三名被害人被刺后当场不得动弹,其中母子直接死亡。 法院认为,上述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且其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一审判决张志军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案件的进程随后出现了变化。一审判决后,张志军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当时四川高院认为,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法院提到,案发时基于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抢夺孙女,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致其犯罪行为的可谴责程度降低,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不难看出,二审时判决的重心从“故意杀人罪”转移到“激情犯罪”。最终,四川省高院二审判决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那么为何最终又改判死刑?被告人口供称,本案的主要作案工具剔骨刀,是他案发前19天购买。刀没有放在厨房,而是放进了衣柜。有律师指出,鉴于案发过程只有几分钟,这把刀很快就用上了,更符合预先准备的。若这个推论成立,那就是有预谋的杀人,而不是激情犯罪。 另外,上述提及的被告人供述中,他一共刺了女婿邹某一家5刀。但最新的再审判决书显示,张志军一共刺了8刀,且均在受害人胸、肺部,“其杀人故意明显”。 二、是否有“抢孩子”情节? 从法律层面来看,“激情杀人”的起因通常是被害人有过错,导致了被告人作出过激行为。所以张志军在二审中被认为“激情犯罪”,与当时法院提到的案发时被害人有“抢孩子”情节有重要关系。 具体来说,此前庭审中张志军及其辩护人提出,案发当日邹某等三被害人进屋后殴打姚某英(张志军妻子)、抢夺小孩邹某某,该三人对矛盾激化有过错。 但是根据再审判决书,对于这一点,法院认为,证明三被害人有殴打姚某英、抢夺孩子的行为的证据只有证人姚某英,张志军女儿张钰(化名)的证言和张志军本人的供述。换言之,“抢夺孩子”是张志军单方面的说法。 因此,在12月31日的再审判决中,四川高院认定张志军及其辩护人所提三被害人殴打姚某英、抢夺邹某某,对矛盾激化有过错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三、谅解书有用吗? 此案曾在二审中改判张志军死缓,还有一个关键证据:谅解书。 据澎湃新闻,该案一审前,张钰曾找到邹某海、杨某芬亲属(两人的兄弟姐妹),希望他们出具“谅解书”,但遭到拒绝。 因此,二审判决中提到的谅解书为张钰及年幼的女儿(张钰代签)所出。在谅解书中,张钰提到,自己带着孩子生活艰难、勉强度日,鉴于事发前张志军对孩子悉心照顾,自己相信他对孩子有情感,“抛开我和他之间的特殊关系,我还是希望孩子少失去一个亲人,多得一份呵护和关爱,慎重考虑后我选择原谅张志军”。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在再审判决前就指出:这种谅解书不应该被采纳。因为张钰是被害人邹成(化名)的配偶之近亲属,但她更是加害人张志军的女儿之近亲属,且在离婚过程下配偶关系处于濒临解体状态,因此她以邹成近亲属身份来谅解她的杀人父亲,产生不了通常意义上“被害方谅解加害方”的效果。 最终再审判决也认定这份谅解书不被采纳。法院认为,虽然张钰以其本人及女儿名义出具了谅解书,但被害人的其他近亲属对张志军坚决不予谅解,并强烈要求依法严惩,“因此,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不应对张志军从轻处罚”。 2021年最后一天,张志军本人通过视频方式出庭。在听到死刑判决后,他没有任何表情,只是在最后说了一句“听清楚了”。“这是期待很久的结果,凶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我们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亲人已逝,再也回不来了。”在现场参与再审宣判的一位邹某亲属说。 资料参考:中国新闻周刊、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宋文豪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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