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广告视频解析 https://www.8090.la/ 原标题:法治的细节︱法律如何挽回被偷走的人生? 一 最近,农家女陈春秀在16年前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新闻引爆媒体,当人们还在为陈的多舛运气扼腕时,另一位农家女苟晶也向媒体举报称,其在20年前同样被班主任老师的女儿冒名顶替上了大学。陈春秀和苟晶的顶替案曝光后,各个大学纷纷开始彻查,迄今查出的顶替者已高达240多人。 高考可谓最严酷的考试,严酷意在公平,因此它也是出生底层的人为数不多的改变运气的时机。讵料竟有那么多人轻松买通各种枢纽,随意掠走他人的成绩、姓名、档案、学籍以致学校,固然令人义愤难平,引为大恶。对于被顶替者而言,这种举动无情摧毁了他们用多年寒窗苦读换来的运气转机,原本可以藉考上大学而重设的人生就如许被偷走。冒名顶替者及其帮凶固然会受到法律的重办,但那些被偷走的人生又该如何挽回?被顶替者是否另有重返学校的时机,是否还能向未严酷履行审查义务的教诲行政部门和学校求偿?除了对冒名顶替者以及由顶替他人上学这条利益链所牵出的受贿者、渎职者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又还能再做些什么?这些问题都值得深思和讨论。 二 此番爆出的陈春秀案和苟晶案并非冒名顶替案的首例。2001年就曾产生惊动一时的“齐玉苓案”,该案的当事人齐玉苓被他人冒名顶替上了中专。顶替者结业后还继续用齐的姓名在银行就职直至终极被发明,整个历程与陈春秀案如出一辙。在该案的终审判断中,山东省高级法院认为顶替者是“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依据宪法例定所享有的受教诲的基本权利”,为惩戒这种侵权举动,讯断不仅要求顶替者赔偿齐因受教诲权被侵犯而造成的直接经济丧失,还要求其将冒用齐玉苓姓名期间所得的全部既得利益(即以齐的名义事情后领取的工资)都用以赔偿对齐的侵权损害,别的终审法院还根据省高院所划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尺度,赔偿齐精神损害5万元。 除了与陈春秀案一样叵测的案情外,该案在彼时引起巨大回声的缘故原由还在于——法院在审理平凡民事案件时初次援引宪法,自此宪法不再是束之高阁的政治宣示,而成为平凡讯断的直接依据。在该案后,有关“宪法司法化”、“基本权利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等议题在学界风靡一时,齐案讯断对于宪法条款的直接援引,也被认为是具有激活宪法直接法效性的紧张意义。但遗憾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07年废止了针对齐案作出的“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掩护的公民受教诲的基本权利应当负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这也意味着,平凡司法讯断自此再无法直接援引宪法例范判案,宪法具备直接法效性的观点同样在司法实践中被否认。冒名顶替他人上学不仅涉及他人姓名权、小我私人书息权,还严重侵犯了他人由宪法所保障的受教诲权、公平权以及由教诲权和公平权所确保的人格的自由开展,这一点毋庸置疑。纵然最高法院2007年的批复否认司法讯断可直接援引宪法例范,也不意味着基本权利就不能再通过民事、刑事或行政审判得到保障,此处涉及的只是宪法条款尤其是基本权规范如何辐射至民事法律关系,是直接照旧间接的学术争议和观点分歧。 对于我们思索法律如何挽回被顶替者被偷走的人生,齐案讯断仍具有以下紧张鉴戒意义:其一、被顶替者不仅可向顶替者提起民事诉讼,同样可向违法的教诲行政部门和高校提起行政诉讼;其二、被顶替者不仅可向顶替者要求民事侵权赔偿,同样可向违法的主管教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求国度赔偿。三 在上述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案件中,造成齐玉苓、陈春秀和苟晶这些被顶替者人生逆转的缘故原由,除了顶替者的阴暗手段以及为其大行方便的公职职员的渎职舞弊外,还包括教诲行政部门、户籍主管部门和在法律上同为行政主体的高等学校在要害环节上的审查不严和羁系不力,这些固然也组成职权违法。 纵观陈春秀被冒名顶替的全部历程,顶替者陈艳萍和其父亲险些是买通了高考登科的整个环节:起首是得到冠县招生办主任和邮政局局长帮助打印陈春秀的准考据,冒领陈的登科通知书;其次是联合陈就读的武训中学,篡改陈的档案,将贴有顶替者照片的结业生登记表替换到陈的档案中;之后又在烟庄派出所为顶替者管理虚伪户籍和《户口迁移证》;末了则是在顶替者入学报到后,通过该校教务到处长不对其举行任何实质性审核。看似庞大严密的高考关卡就如许被顶替者逐一突破。 附着在这条利益链上的全部渎职者固然罪责难逃,而处于这条招生链的教诲行政部门和户籍主管部门本应在各自卖力的环节严酷把关,却都因羁系不严而节节失守,上述构造的举动属于行政违法,也应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教诲主管部门和户籍部门外,处于上述环节中端和末端且终极促成陈春秀被乐成顶替的中学和高校在本案中同样组成行政违法。公立学校由于《教诲法》、《高等教诲法》和《学位条例》等法律法例的授权而行使教诲行政职权,属于与行政构造一样的行政主体。而其在行使教诲行政职权时造成相对人权益受损的,也同样应负担行政违法的法律责任。 据此,经由对顶替入学全历程的梳理,陈春秀未来除了可向顶替她的陈艳萍及其父亲要求民事侵权赔偿外,还可向相干教诲局、派出所及学校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国度赔偿。这一点同样由《国度赔偿法》所确认,“国度构造和国度构造事情职员行使职权,有本法例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度赔偿的权利”。 至于可获赔偿的项目和数额,齐案讯断给出了一定参照,其中不仅包罗陈因姓名权、受教诲权受损而导致的直接经济丧失,比方包括复读用度在内的为再次接受高等教诲所支付的全部用度;还包括间接经济丧失。间接经济丧失在齐案是以冒名者以齐的名义入职事情后所领取的工资为尺度举行核算。但《国度赔偿法》的赔偿尺度以“直接丧失”为限,这点又与民事赔偿差别。别的,上述构造和学校因违法失职不仅造成了陈姓名权、受教诲权的损害,还严重影响其生理和精神。陈春秀同样可向上述构造和学校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国度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以当事人有人身权损害为条件,姓名权固然包罗在人身权的领域内。当事人要求国度赔偿的时效从其获知职权举动违法时起算,因此纵然陈在16年后才获知自己被顶替的事实,也并不影响其要求国度赔偿。 四 由于被冒名顶替,一直成绩优秀的陈春秀与心仪的大学当面错过。彻底跌回底层的她由于没有学历而吃尽苦头。她为“落榜”的遗憾所困,也实验通过到场成人高考来重新圆梦。而正是这一决定终极使她发明16年前自己被冒名顶替的事实。以是在对媒体的控诉中,除了表达对冒名顶替者的愤慨,陈最大的诉求另有重返大学,拿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时机。山东理工大学对此态度前后产生重大变化,最初大学是以“并无先例”而拒绝了陈的要求,之后大又表示“乐意积极协助实在现愿望”。 撇开大学为应对舆情所举行的决议选择,此处真正需要探讨的是,那些被顶替者在法律上是否有要求重返学校的请求权,以及未尽严酷审查义务的高校在处置惩罚这些顶替案时,除了对涉事事情职员举行处分,对于顶替者和被顶替者又应该在法律上如何摆设处置? 如上文所述,高校属于依据法律、法律、规章授权而行使教诲行政职权的主体。依据国度划定招录学生,对其举行教诲管理,并对完成学业、切合条件的学生发表结业证照和学位证照,都是其行使教诲行政权的体现。在招录学生的历程中,高校除应严酷恪守国度的招生制度,为防止舞弊,还应对当年登科的新生,举行照片、考生档案、准考据、登科通知书、登科考生名册、身份证等信息的逐一对照核查。而山东理工大学正是未履行实质核查义务,才导致顶替者终极蒙混过关。对于顶替者,高校的处置起首是如其尚在校就读,就应自动注销其学籍;若顶替者已经完成学业且得到结业证照和学位证照,则应打消向其发表的相干证照且依法注销其学位证书。接受伪造身份者入校就读且向其发表相干证照,属于罹患“重大明显违法”瑕疵的无效行政举动,也因此,陈春秀等被顶替者在法律上要求高校打消和注销顶替者学籍和学位证书的诉求,可以在任何时间主张,而并不受行政诉讼起诉限期的限定。 但对于被顶替者重新返校就读的诉求,则需根据《高等教诲法》再行分析。根据该法第19条划定,“高级中等教诲结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及格,由实行相应学历教诲的高等学校登科,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据此,赋予学生以入学资格为高校的教诲职权,是其行使教诲自主权的紧张体现,其条件包括学生高中结业或具有同等学历且经考试及格。从本条划定看,陈具备入学资格似乎并无问题。但值得注意的是,山东理工大学向陈春秀发表登科通知书是在16年前,入学资格的赋予也是依据其时事实状态作出,这里参酌的要素既包罗了考生其时的高考成绩(尤其是其在当年报考该校的学生中的成绩排名),陈作为应届高中结业生的年龄因素和身体因素,也包罗了公立高校当年的招生指标以及学校接纳学生的容量限定。这些条件都组成了入学资格决定的事实基础。但大学赋予陈的入学资格决定,由于顶替者的举动并并未获实行。16年已往,此项入学资格决定的事实基础也已产生改变,这就使入学决定的效力不一定会一直存续。也因此,只管完满是由于他人的恶意劫掠,但陈已不一定具备要修业校根据16年前的登科通知书,重新吸收其返校就读的请求权,换言之,大学对是否接受陈重新就读具有自主决定权。 但这种自主决定权又并不意味着大学可以不经任何斟酌裁量,就可直接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陈的入校请求。既然16年前赋予陈入学资格的决定是依据一定事实基础作出,那么高校在决定是否重新吸收其入校时,就应思量这些事实基础的改变是否会彻底排除其再入校就读的可能。比方,被顶替者报考的专业对学生的年龄、身体状态都有一定要求,时过境迁该生已经无法再顺应该专业的学习;或者该生报考的专业学校每年有严酷的指标限定,学校也无法再在现有基础上扩容。如果事实基础的改变并不会从根本上组成被顶替者重新返校的停滞,那么大学完全可以在对被顶替者的学习状态、身体状态举行基本考察,且充实听取其诉求的基础上,为其提供重返学校就读的时机。尤其是受教诲权作为基本权,应比其他权利受到更高水平的保障,而这一点也对高校的自主裁量权组成更多的限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被顶替者没有影响重新入学的实质停滞,高校也应接纳他们重新返校。 事实上,16年已往,目前的高校在招录尺度和造就方式上都已经相当多元,也拥有了更多的自主空间,这也同样为陈春秀、苟晶这些在十几年后才发明自己当初痛失入校时机的学生重新返校提供更多可能。 五 作为法律人,我们总是幻想法律可以拯救统统不公,可以抚平全部伤害。但遗憾的是,法律的作为永远都是有限的,无论嗣后如何惩治做恶者,如何对受害者予以赔偿,也根本不可能追回她们被偷走的人生。但从另一角度而言,只管法律是有限的,其又必须在最低限度内有所作为,必须彰显最基本的公义。 在这些冒名顶替案中,最令人痛心的是,那些被顶替者无一破例都是身处社会最底层的农家子弟,他们没有权势可依傍,唯一希望就是通过高考改变运气,却连这一点希望也被蹂躏了。这里作歹者蹂躏的不仅是这些农家子弟的受教诲权和借由教诲得到的人生拓展可能,另有维系整体社会良性运转的教诲公平。 公众基于怨愤而要求重办做恶者,甚至要求立法者将“冒名顶替举动”入罪,但造成这些案件频发的缘故原由又岂只是顶替者小我私人的心田幽暗,背后另有整个教诲体系在践行教诲公平方面的罅漏和失职。回看陈春秀被冒名顶替的全历程,如果在招录历程中,凡有一个主管部门在制度设计上更缜密审慎,不致使审查历程完全为小我私人操控,那么冒名者就绝无可能云云轻易地买通各个环节。由此,为制止类似案件再次产生,除了要重办冒名顶替者,还需真正将实践教诲公平作为教诲行政构造与组织行动的主要目标,并通过更完善的机构和程序设置来实现公民的教诲同等。 7月,新一轮的高考即将到来,惟愿公义彰显,使那“堕泪撒种的,必欢呼收割。那带种堕泪出去的,须要欢欢乐乐地带禾捆回来”。惟愿日光之下,全部的人生都不会被偷走。 作者赵宏,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治中国,不在弘大的叙事,而在细节的雕琢。在“法治的细节”中,让我们逾越结果而明了法治的脉络。本专栏由法律法学界专业人士为您特供。 责任编辑:郑亚鹏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更多精彩内容随你看。(官方微博:新浪新闻) |
1
鲜花 |
1
握手 |
雷人 |
路过 |
鸡蛋 |
业界动态|商河信息网
2024-04-17
2024-04-17
2024-04-17
2024-04-17
2024-04-17
请发表评论